根据区委同意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团委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巡察。
一、巡察时间
2017年8月11日-9月5日。
二、巡察内容
根据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执行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渠道
区委第一巡察组电话:17826699972(电话受理时间:8:00-20:00)
电子邮箱:17826699972@163.com。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7862167)。
特此公告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第一巡察组
2017年8月11日